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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二人都受伤,都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5岁才入职,签的是劳务协议,能否认定工伤?(二审判决)

2019年12月31日8时27分许,苏大强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导致呼吸心跳停止,抢救无效于2019年12月31日10时23分死亡。医院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老王,你都退休5年了。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已和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公司不能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的说法正确吗?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因提前吃午餐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今天要讲解的案例中,小王因多次提前去食堂吃午餐,被公司以违反《员工管理规定》为由作出辞退处理,最后双方闹上法庭。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小王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晕了!违法解除赔了2N外还要赔N?两级法院竟有不同理解!

2021年8月30日住建局向吕刚发出《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于2021年9月30日解除与吕刚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工资晚了几天发,公司补偿员工4.8万元!

原本约好每月8日发工资,却推迟了几天才发放,这种情形是否属于拖欠工资?有一家公司,因太晚发上个月的工资,吃了“大亏”。

道路交通事故约定一次性赔偿后,可以反悔吗?

2021年9月5日,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宝山路东侧由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周某驾驶的由东向西驶出的机动车相撞,两车受损,王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大冤种!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骚操作倒赔了57万!

2021年9月7日,汪小姐通过微信向法定代表人范总提交辞职报告,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你把我的辞职报告签好,手续办完我就滚,您告诉我,今天我怎么交接”等内容,范总口头回复需要时间找其继任者,此后继续工作。

员工不同意调岗被迫离职要补偿,高院:不支持!

宋青山担任西三环分公司人事行政经理职务,工作地点西钓鱼台,工资标准为工资5000元另加通讯补助200元。2017年5月24日,公司将其调整至总公司,工作地点为朝阳区东四环外朝阳北路。

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物业公司认为,企业破产完成注销登记后便失去主体资格,不再具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公司不应再支付方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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