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保领域迎来多项重要调整与利好政策,为您梳理要点~
养老保险
部分地区将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缴费基数存在上下限——
■ 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就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 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就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一般来说,各地会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以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
部分地区会在每年7月根据上年度平均工资数据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近期,多省份陆续发布了2025年平均工资数据。

失业保险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近日,人社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明确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一定比例返还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通知提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6年底。
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3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同时提出,优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推送确认领取及政策信息。
工伤保险
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
根据《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旨在解决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难题,既能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又能分摊企业风险。
医疗保险
医保个人账户能跨省让家人使用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
简单来说,跨省共济就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能跨省让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务工的人可以跨省让老家的亲人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
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今年,北京市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原来的最多报销3000元提高至3000元(含)以内报销100%,3000元以上报销30%,基金最多支付1万元。
北京市新增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居民三类人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 参加北京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北京市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医保按照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报销标准予以支付。
■ 参加北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居民医保按照门诊报销标准予以支付。如参保居民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可与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一并按照起付线550元、报销比例50%、封顶线5000元的标准享受报销。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由生育保险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的待遇标准进行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