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闪辞说走就走,法院判员工赔8000!
2018年5月21日,某信息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2018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止,合同试用期为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止,期限为3个月,任设计师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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