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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重大变化!9月20日起实行
日前,国务院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发布,9月20日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重大变化,提取和使用都有优化。有哪些具体变化呢?一起来看看。
0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9月20日起施行

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政策重点内容:
一、公积金能花的场景更多了
装修、物业费都能提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交公积金了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办事更快了
简化提取流程,缩短公积金贷款审核流程、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等
四、骗提骗贷罚得更重了
违法提取拉黑3年,上征信
拓宽提取范围: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扩大覆盖人群: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服务提效:
提取取消单位开证明;贷款审批15日压缩至10日;推动全国数据互认,便利异地业务。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8/content_7078477.htm

02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那么目前,杭州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呢?小保整理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7、支付本市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8、支付本市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购房契税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出国、出境定居的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