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医保变了!

2026-7-6

2025年12月13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释放的信息提到,2026年要重点推动生育保险发展,进一步强化生育保障,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6年7月1日起,都有哪些新政值得关注呢?

本文重点:医保新政,7月1日起执行

又有一地拟延长医保缴费年限

生育津贴最新调整规定

7月1日起,统一调整生育待遇

......

01.医保新政!

7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取消住院起付钱

7月3日,广州医保公众号发文,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再升级image.png

重点如下:

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不再执行职工医保原有的住院起付线(原标准为一级250元、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参保人入院即享保障,零门槛起步。

报销比例达到100%

在零起付的基础上,符合规定的产前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参保人个人自付部分为零。

目录内费用支付更优

在合规支付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不再区分甲、乙类,统一按甲类支付;对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费用,个人无需先行自付,直接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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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育津贴待遇调整

7月1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待遇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珠医保〔2026〕42号)》。

政策全文:https://www.zhuhai.gov.cn/ylbzj/gkmlpt/content/3/3920/mpost_3920403.html#7029

重点如下:

一、生育津贴待遇享受调整

(一)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不含手术当月)在本市连续参保缴费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计发。其中,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及以后缴费到账的视为非连续参保缴费。

(二)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不含手术当月)在本市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其生育或手术前12个月期间实际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月数占比(N/12)计发。其中,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及以后缴费到账的不予计算。

(三)职工生育保险费在当月或次月足额缴费到账的,视为按时足额缴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大病保险调整

(一)调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调整为:

(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核准医疗费用(不含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部分的费用);同时删除第三项“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

(二)调整困难群体参保人员待遇

《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第七条调整为: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本市规定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简称困难群体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6000元以上、2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

职工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时间3年以上的,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1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时间3年以上的,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4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02.医保缴费年限拟延长!

6月5日,青海海南州发布医保省级统筹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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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https://ybj.qinghai.gov.cn/20260605/e9d225fa2da34a688eec48fb5c02cb8b/c.html

通知重点:

1.缴费费率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不建个人账户的,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2.缴费年限调整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上述规定年限的,可以补缴至规定年限。

03.7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6月2日,贵州省相关单位发文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贵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将迎来重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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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放对象的调整

自2026年7月1日起受理的生育津贴业务,我市将全面实行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医保部门将不再将资金拨付至参保用人单位账户,请参保人员务必确保提交的本人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

(二)关于用人单位的衔接义务

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黔医保发〔2019〕49号)规定,用人单位仍是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的责任主体。津贴直发个人后,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做好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发放工作,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酬权益。

(三)申领办理指南

1、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不含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满12个月。

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法定产休假期内应连续参保。若发生断保且未及时补缴的,将按实际产休假参保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2、所需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

○ 医学证明材料(门诊提供诊断证明,住院提供出院记录);

○ 参保职工本人的实名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04.7月1日起统一调整生育待遇!

1.山西:扩容参保范围,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5月27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通知》通过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服务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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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http://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605/t20260527_10134739.html

重点如下:

(一)扩容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险

1.参保条件:

已参加山西职工医保的个体户、非全日制、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步参保生育险。

2.缴费规则:

个人单独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费率由各地统筹区自定,不高于当地单位生育险费率,与职工医保合并征收。

3.待遇门槛

生育医疗费:参保次月即可享受

生育津贴:连续足额缴满9个月且申领时不断保方可领取;

‼️本通知施行9个月内分娩,若职工医保连续缴满12个月,可等生育险缴满9个月后补发津贴。

4.津贴标准:

计发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计发天数和单位职工完全一致,按月直接发放至本人。

(二)统一、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费不计入职工医保起付线、封顶线、大额补助、公务员补助累计额度。

住院生育医疗(分娩、保胎、宫外孕、计生手术及并发症)

○ 符合医保 “三个目录” 费用无起付线、不分甲乙类,100%报销;

○ 省内DRG/DIP医院纳入病种付费,分娩镇痛纳入分组;未改革医院维持原项目付费(2027年起全面推行 DRG/DIP);

○ 分娩住院期间新生儿合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生育险结算;与生育无关的合并疾病按普通职工医保报销。

产前门诊检查保障升级

○ 设立标准化产前检查服务包,全省指导支付上限2000 元;原有标准高于2000元的地区维持原有标准;

○ 省本级分阶段限额:12周内500元、28周内累计1400 元、分娩前累计2000元;

○ 服务包内项目在限额内全额报销;超出项目 / 限额部分可用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支付;

○ 完成生育妊娠登记后,定点医院产检可直接结算。

(三)生育险转移接续与待遇衔接规则

关系转移:生育险随职工医保跨市转移

断缴连续计算规则:中断≤3个月且足额补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断缴期待遇正常支付;断缴超3个月,缴费年限清零重新计算。

待遇归属:省内跨市生育,全部待遇由生育发生地参保机构承担;产假期间参保身份变更,按生育当时参保身份核算津贴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2.安徽:扩大生育津贴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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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https://ybj.ah.gov.cn/public/7071/150563471.html 

重点如下:

(一)扩参保范围

明确按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与正常参保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不仅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还发放生育津贴。

✅亮点

扩大生育津贴保障范围。既往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分娩后不享受生育津贴,政策调整后,与企业职工缴费费率相同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二)提保障待遇

全省统一制定产前检查基础服务包,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发生的基础服务包内费用,不设起付线、100%报销、支付限额1000元。超过1000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还可纳入职工普通门诊进行报销。全省统一将住院分娩顺产、剖宫产支付限额标准分别定为4000元、6000元,不设起付线,100%报销,实现限额内个人政策范围内生育费用“无自付”。

⚠️提醒: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三)增报销项目

将“分娩镇痛”等产科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即参保女职工无需个人先行支付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在落实“取卵术”等8个辅助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有序将报销范围从省内扩大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05.9月1日起这些医保不能报销了

5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各省级医保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落地。

文件核心明确:医保个人账户只能买治病刚需的东西,养生、日用、美容品一律禁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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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19/art_104_20545.html

通知明确:

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

能刷医保的 ✅

正规药品:国药准字号(H/Z/S/C等)药品、中药饮片等

医疗器械: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康复辅助器械等

医用耗材:医用口罩、棉签、纱布、创可贴、退热贴等

诊断试剂: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采血针、碘伏帽等

不能刷医保的 ❌

保健品:维生素(非药品)、蛋白粉、燕窝、鱼油

日化品:牙膏、牙刷、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

养生器械:按摩仪、足浴盆、养生壶、智能手环

生活用品:零食、饮料、洗护用品、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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