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超龄员工被辞退,能否主张赔偿金和二倍工资?
今日为大家关于“超龄员工”的新判例,本案焦点在于:
能否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01.案情介绍
王某,女,1973年8月31日出生。2023年8月17日入职公司从事物管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王某于2023年9月1日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25年4月30日,公司将王某辞退。
王某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以“申请人已退休,享受退休待遇,主体资格不适格,故不予受理”为由,对王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王某遂诉至法院。
02.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被公司招用的时间是2023年8月17日,该时间距离其年满50周岁享受退休待遇仅有十余天。
王某无法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认定双方在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形成劳动关系。
王某自2023年9月1日已年满50周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本案无法确认王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对王某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王某关于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03.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依据新司法解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及赔偿金
王某上诉主张:2025年9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废止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王某自入职之日至被辞退,一直在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员工作,事实上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公司超龄用工并按月发放工资,王某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04.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及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通过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知,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情形。
虽然法律不禁止符合该情形的劳动者再就业,但其已不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身份,其也不应再享受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尤其是不应再享受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这种具有惩罚性质的权利。
王某于2023年9月1日年满50周岁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便之前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亦于2023年9月1日法定终止。
而且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双方之间亦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再无劳动关系之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王某于2023年8月17日入职公司,至2023年9月1日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亦法定终止,公司无需再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而此时至入职之日未满一个月,公司无需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王某支付不满一年期间的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并不包括本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本案属于法定终止情形,不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情形。因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适用,王某是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公布前离开的公司,意味着当事人在工作期间对双方关系仅有劳务关系的法律期待。
同时,《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仅废止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但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推出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
因此,公司无需向王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赔偿金。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6年3月13日
案号:(2026)黑02民终123号
小保扩展
1. 超龄员工丧失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情形。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超龄员工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无权主张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具有惩罚性质的权利。
2. 入职未满月即退休的二倍工资豁免
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前提是“用工超过一个月”。若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法定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然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3. 正确理解《司法解释二》的废止条款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虽废止了“已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超龄人员与单位之间直接成立劳动关系。法院仍会结合用工事实、法律期待以及法定终止条件进行综合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