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起,经济补偿标准变了

2026-8-17

不管是对企业还是打工人来说,「工资」都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近期,全国各地对于「工资」出了不少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01  9月1日起工资不到这个数,违法!

(8月13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从2026年9月1日起,对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后全省分为三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9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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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02  2026年全国最低工资新标准

1.四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拟自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6年5月,四川人社部门完成了最低工资调整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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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为2500元,第二档调整为2360元。

2.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对应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为25元,第二档调整为24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次调整拟从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

2.重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拟自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6年6月底,重庆人社部门完成了最低工资调整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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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

1.两江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元/小时。

2.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小时。

本次调整拟从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

为什么今年这么多地方涨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26年正好是新一轮集中调整的时间窗口。而且,各地调整时会综合考虑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说白了,物价涨了、生活成本高了,保障底线当然也得跟着走。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8月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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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6年起,经济补偿标准变了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不仅仅是发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它还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试用期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底线、病假工资下限、经济补偿基数下限等。

其中,和大家关系最密切的,就是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  经济补偿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下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被迫解除理由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明确,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  加付赔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除了支付其差额部分外,还可能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应付金额50%-100%的加付赔偿金。

那么,补偿金如何计算,哪些工资构成需要计入赔偿金计算?离职证明上被要求写上了“个人原因”怎么办?我们接着看⬇️⬇️

04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在经济补偿金当中,经常出现“N、N+1、2N”等说法,这些其实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1、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S×N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需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b. 根据过往判例,这些地区还需要包含加班费:杭州、北京、深圳、江苏;这些地区不包含加班费:四川、上海

2.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月工资)×1

N+1:有非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还不是很清楚,小保也为大家整理了一张表⬇️

经济补偿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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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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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那实际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1.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因此,月平均工资应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量,也就是以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公积金等之前的应发工资总额作为计发基数。同时,根据上述规定,以货币形式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午餐费补贴等,应当作为经济补偿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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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终奖是否计入经济补偿基数?

个别地方对此问题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

例如北京高院在京高法发〔2024〕534号文中明确:

在计算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江苏省在《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人仲委〔2017〕1 号)中也明确:

年终奖、季度奖应当分摊计算至相应的月份,分摊计算后,如果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不宜作为计发数额。

也就是说,年终奖是否计入补偿金基数需要根据时间来区分。因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前12个月工资统计周期和年终奖所对应奖励年度的十二个月在实践中时间上很有可能是不完全重合的。

所以,年终奖应按奖励对应的年度12个月平均分摊,分摊后与计算经济补偿的前12个月相重合月份的年终奖金额计入经济补偿基数,不属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年终奖部分则不计入经济补偿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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