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涨了!(附全国最新发放标准)

2026-7-17

盛夏高温持续席卷全国,近日,多地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是什么?哪些人满足领取条件?全国各地的发放标准又有哪些差异?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

01.2026年高温津贴标准,变了

1.安徽

6月16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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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需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少于25元。

2.河南

7月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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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连续发放4个月。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02.全国各省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小保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省市最新版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相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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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高温津贴相关问答

Q: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A: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Q: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A: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在天气达到一定温度时,对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室温无法降到一定温度的劳动者的补偿性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一般情况下,发放时间为6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

Q: 发放的高温津贴是否需要计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Q: 室内工作者、上夜班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吗?

A: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上班时间、区域没有直接关系。主要还是看,是否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在室内工作的员工仍可享受高温津贴

Q: 因高温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A: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第19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申请认定工伤。

Q: 气温超过40度的高温天气,可以放假吗?

A: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Q: 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A: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Q: 缩减工时就能不发高温津贴吗?

A: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和工作环境的温度是多少,与劳动者露天工作时间长短并无关系,因此企业以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工时为由不发放员工高温津贴,缺乏依据。

Q: 无高温日,高温津贴可以不发吗?

A: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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