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人社部门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
2026-7-1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我们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结合三地实际,制定了《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现予以公布,供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选用参考。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