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变了!12月1日起执行

2025-12-4

近日,多地调整医保相关政策,涉及医保费率调整、账户转移接续、生育支持等多个方面~

一起来看看吧!⬇️⬇️⬇️

01.医保缴费费率有变

一、西安:医保降费!

12月1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阶段性减征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不降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征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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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

1.实施范围及标准适用对象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减征范围。

2.费率调整

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现行7%降至6%,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现行9%降至8%。

3.执行时间

所有用人单位费款减征属期自2025年12月起至2026年11月结束,为期12个月。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费款减征属期自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结束,为期12个月。

二、云浮市: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11月28日,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告: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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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如下:

我市原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失业代缴人员、工伤代缴人员、退休按月缴及一次性趸缴人员),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恢复至阶段性降低前的标准,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医保异地转移年限怎么算?

退休后医保不够年限怎么办?

断缴了还能补吗?

深圳医保局发布新规,接着往下看⬇️

02.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调整新规!

2025年12月1日实施

11月26日,深圳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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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为大家总结要点如下:

一、异地医保关系能否转入深圳?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1.转入资格

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异地已中止的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深圳。

2.年限计算规则

异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深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合并,累计计入总缴费年限;

同一时间段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避免年限浪费。

二、退休后在深圳享受职工医保,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直接享受待遇

需同时满足3个核心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确认深圳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深圳职工医保实际缴费满10年+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5年。

(二)待遇等级认定

● 职工医保一档累计缴费满10年:退休后享受一档待遇;

● 职工医保一档累计缴费不满10年:默认享受二档待遇,或可继续缴一档至满10年后,切换为一档待遇。

(三)缴费年限不足的补救方式

情形1:深圳实际缴费不满10年

必须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继续缴费至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再按后续规则补足累计年限。

情形2: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但累计缴费不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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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确认深圳为退休后医保待遇享受地?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

✅缴费年限已符合“深圳实际满10年+累计满25年”,可直接在深圳停缴并享受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但最后参保地为深圳,可按规定缴至年限后享受待遇;

✅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深圳是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深圳是有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可按规定缴至年限后享受待遇。

四、医保断缴补缴规则

1.可补缴情形

✅异地医保转入深圳前,断缴≤3个月;

✅连续参保满2年,因就业等原因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间切换,断缴≤3个月。

2.补缴要求

✅仅能补缴职工医保一档;

● 缴费基数: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待遇:补缴后可追溯享受断缴期间待遇,不重复享受。

3.不可补缴情形

断缴超过3个月,不予补缴,重新参保后次月起享受待遇。

03.12月1日起,提高产检补助标准!

一、安徽宣城

10月21日,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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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助标准调整内容: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调整为700元。

2.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5年12月1日以后分娩的,其产前检查费用按此标准执行;此前已按原标准享受补助的,不再追溯调整。

二、湖北:多地相继提高产检待遇标准上限至1000元

(一)荆门

11月24日,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提高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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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荆门市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由现有的600元调整至10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或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实施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生育保险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后续再次发生的产前检查门诊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费用合并计算,并根据本人参加基本医保的险种,纳入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属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与普通门诊费用合并计算,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二)随州

随州市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人统一上调至1000元/人。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调整从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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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赤壁

赤壁市生育保险每个妊娠周期的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上限由500元统一上调至1000元。此次调整的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从2025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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