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医保缴费年限变了
大家都知道,医保缴费年限全国还未完全统一,为了保障自己退休后的权益,很多小伙伴也很关心自己所在地区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最近,多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新变化,一起来看看!
01 2026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执行新规
一、山东
近日,一则关乎山东省全体职工医保权益的消息引发热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需累计缴满30年,女职工需累计缴满25年。
这一政策调整,源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联合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做好最低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
小编为大家整理部分重点信息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新规
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 30 年、女职工 25 年。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
(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范围
依据鲁医保发〔2020〕47 号文件规定,以下年限可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本地区职工医保制度启动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军人服现役年限;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年限。
(三)不同阶段退休人员执行标准
本通知下发前已退休的参保职工:继续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 10 年的政策执行;
过渡期内退休(且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自主选择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年限(男 30 年、女 25 年)执行,或按实际缴费满 10 年的标准执行;
过渡期结束后(2026 年起)退休的参保职工:统一执行男 30 年、女 25 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四)关系转移接续年限认定规则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统筹区域外转入我市的,医保缴费年限按规定累计计算;
省外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除需满足新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外,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该文件同时规定: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 7%的比例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足;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和7%的比例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足。
无力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按月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湛江
8月26日,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明确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也再次明确了湛医保〔2023〕75号文规定:

(一)男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3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4年零6个月;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6年;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7年6个月;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9年;
2030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30年。
(二)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2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3年;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4年;
2028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5年。
进入2025年,多地都在调整最低缴费年限。为了方便大家查询自己所在地区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小编整理了2025年各地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览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并且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应以当地医保局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近期,各地还有不少医保政策调整,接着往下看:
02 近期医保新政汇总
一、茂名: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11月20日,茂名市医保局发布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通知

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5%(含生育保险0.5%)恢复至7%(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缴费义务:确保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西藏:开放户籍地参保限制,提高报销比例3%
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进行官方解读。

政策原文:
https://ylbzj.xizang.gov.cn/zwgk/zcjd/202511/t20251113_509639.html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继续全面放开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二)建立“两个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上年度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我区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继续落实“长缴多报”激励,实施自治区级统筹后在藏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提高报销比例3%。
三、河南新乡:取消医保门诊支付限额
11月11日,河南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从11月12日零时起,取消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日支付限额的规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86ALgsVqtCxXO1bMxL1RQ
四、山西:连续参保将获得多重激励
11月7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文明确,自2025年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将实施新规定,明确连续参保的激励政策,同时对未按时参保或断缴的待遇作出调整,进一步规范医保待遇保障机制。

(一)连续参保将获得多重激励
2025年起,居民医保连续缴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3000元;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与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
(二)未按时参保或断缴的,将面临多项待遇影响
断保后再次参保,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需重新计算;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2025年起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将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再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断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同时,断保后再参保,每断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000元,累计最多降8万元。
(三)断缴情况补救措施
参保人可通过补缴修复断缴的等待期,补缴金额按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多补缴1年,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
⚠️但需注意,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且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仍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