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人单位速看!一次性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2021-7-28

01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补贴范围。

02 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可按以下条件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1)招用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区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以下统称“补贴对象”);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4)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5)银行发放工资;

(6)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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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04 用人单位如何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次月起12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或《劳务派遣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银行出具的履行劳动合同一年期间的补贴对象工资明细表;

(4)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5)补贴对象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6)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7)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05 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21年1月1日起,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可以申请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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