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率先将退休人员和实习生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020-10-22

2020年10月20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多种类型的非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工伤保险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指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从业人员”)。从业单位违法使用的童工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范围。

关于政策背景解读

1、为何各地退休返聘人员未纳入工伤范围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动者是指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退休金的人员。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已经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退休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就意味着劳动者已经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就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就已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资格,因而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正因为如此,全国各地都没有把企业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

2、当前企业难处

在实际中,不少退休返聘人员一旦遇到工伤等问题,就只能由企业一力承担,而且由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确由于年龄偏大、身体素质降低等原因,发生工伤的几率更大,从而就使得企业对这一部分用工的成本更大,不利于目前状况下企业的更好用工和发展,亟待政府等有关方面破解这一难题。

3、改良政策的好处

这种情况下,明确实施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通过政府和社会分担的方式,使得企业的隐形用工成本明显减少,对目前状况下促进企业发展、创建良好发展软环境,是一个很好的务实创新之举。

此外,现在科技发达,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人们身体衰老速度也在减缓,而目前我国正在步入老龄社会,退休老人重新返岗发挥余热已成为一种趋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在劳动者资格上,除禁止使用童工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也就是《劳动法》既然仅对使用童工一项作出限制,而对其他非劳动者从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是合法行为。

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都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按照平等原则就自然一视同仁,就一样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和工伤保险待遇,而不能因老人超过退休年龄而予以剥夺。

也就是说,虽然目前把退休返聘人员排除在工伤保障之外有法律依据,但这并不根本符合社会平等公平原则,是一个值得改进和探讨的方面。从完善法律保护等角度看,把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也是一个值得肯定的顺势应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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