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动向,生育与医疗并轨!“五险”变“四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19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

为什么是这两险进行合并呢?

从生育保险角度来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并经办,有利于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更加充分。

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很多人出现了担心,是否意味着熟悉的“五险”可能变为“四险”?生育保障和医疗保障是否会受影响,对参保人的待遇带来冲击?

这里需要解释说明一下,国家此次出台两个险种合并实施政策,是“五险”进行精简归并的举措之一。社保一体化运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对于生育保险和医保来说,不是一件坏事,反而增加了两险的保障功能,不仅在就医还是报销方面,政府的办事效率会大大提高,参保人员不需要为了两个险种问题来回奔波,更不需要担心错过两者的报销进度。最重要的是,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这次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实施,并不是全国普及开展,而是针对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进行定点、暂时性的调整,而且实施期限为二年。

随着我国参保率的普及,参保人数的日益增多,社保制度中也暴露了许多不合理的问题,比如就医难、报销难、政策差异大等。社保制度面临巨大挑战,与时俱进成为社保制度不得不面临的选择。此次两险合并实施,不仅是对社保制度进行的一场改革,也是国家进行的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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