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上海等地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汇总

2020-2-17

为了共同防治疫情,各地区相继出台了最新的相关社保延长等通知!本文汇总北京、上海等地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干货满满建议收藏哦...

社会保险

1、上海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相关通知,通知表明,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政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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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近日出台人力社保系列措施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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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3、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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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

重庆市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5、山东

山东省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6、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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