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不等于北京户籍,北京购房资格的这些标准你都清楚吗?

2019-7-19

非京籍打工者想获得北京买房资格并不容易,社保是绕不开的一环。按照之前的标准,社保连续5年是获得北京购房和摇号资格,社保连续7年是获得积分落户资格。不过近期京建2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进一步开放了北京购房资格,来看看你够格了吗?

 社保连续_亲亲小保

北京购房资格标准

非京籍想获得北京购房资格,有以下三种路径可以走:

第一:在北京连续缴纳五年社保。

解释:就是在你购房的前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社保必须连续缴纳,如果有断缴,那么看你是断缴了几个月。

原则上,60个月内,允许有三个月断缴,但你断缴的这三个月的社保必须补缴上了,否则,重新从你断缴的那个月往后算起,到了60个月以后,才可以拥有购房资格。

第二: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年。

解释:个人所得税缴纳五年是指在你购房的前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每个月都有个税,必须连续,补缴无效。

第三:在北京工作期间,通过公司办理了‘北京工作居住证’。

解释:北京工作居住证是你在单位,通过单位的形式给员工办理的证件,也就是大家说的“北京绿卡”。切记,不是居住证,现在的居住证是原来的暂住证,不能解决你购房资格。

非京籍打工者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就拥有在北京购买房产资格!

所以,在北京想拥有购房资格,1.社保不能断,2个税不能停,3.工作高大上(你懂得)。

社保代理_亲亲小保

这么看来,社保是北京购房资格绕不开的问题。原因是既然公司给你缴了个税,那么你社保一定也在缴着,公司既然给你办理了北京工作居住证,那么你的社保也一定在缴着。

为什么说北京又开放一批购房资格?

原来在新个税法执行后,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列入抵扣范围。然而,在享受了减负红包,开始少缴或0缴个税后,一部分纳税人发现,个税为0的纳税记录影响了在京购房资格。

据计算,排除各项专项抵扣,工资在6500元的工薪族最低只需缴1.62元的个税!

工资个税_亲亲小保

0个税的福利影响到了这样一批人的购房资格,但是这一情况在以下这份补充公告被打破。

本月中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根据补充公告,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也就是说,非京籍购房者在没有北京工作居住证情况下,要么社保连续5年,要么可以个税与社保相加共同连续5年即可获得北京购房资格。

例:

河北户籍的张先生,最近五年内并未发生因更换工作等原因出现未缴或补缴税款的情况。

假设张先生3月工资为9000元,其中“三险一金”1500元。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张先生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减去5000元减除费用、15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后,张先生3月不用缴纳个税,也就是税务部门所定义的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

按照此前《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中的规定,若张先生因买房以个税记录去提请购房资格审核的话,由于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则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但是根据补充公告,购房资格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公告解读:

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此外,购房资格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会保险审核的,后续月份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即可。

ps: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继续有效。

解读:个税不够社保凑!

按照上述规定,2019年4月份,来自浙江的吴某计划在京购房,以个税记录提请审核购房资格。经审核部门核查,吴某在2019年1月的个税纳税为0。按照新的政策标准,审核部门将以吴某的社保缴纳情况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吴某1月的社保是正常缴纳,按照新规,则吴某可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视为连续缴纳),即有购房资格!

计划北京买房的你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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