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市调整社保补贴基数及比例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6月19日发布通知,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补贴基数及比例。例如,城镇就业困难自谋职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基数调整为最低缴费基数;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比例由19%降至16%。

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本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7月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按照67号文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高补贴基数调整为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值的6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由19%降至16%,失业保险补贴比例继续为0.8%。

6月19日北京市调整社保补贴基数及比例

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三方面:

一是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是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三是自2019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个险种都可以在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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