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期间旅游,属于严重违纪吗?

2026-3-17

19b8d306b0c_1d59aebc0a55456.png

陈某系某公司培训经理,于2022年10月8日、9日两天旷工,该两天未申请获批任何休假且也未提交任何病休证明,某公司在2022年10月19日作出第一次书面警告处分,陈某对此次书面警告书面签字认可。

后陈某在其因腰痛、腰椎间盘突出、医嘱要求休息、制动的病假休假期间,被某公司发现带着两个孩子从A地长途远赴B地。陈某在未事先告知某公司的情况下,利用病假期间远赴异地从事与治疗无关甚至相悖的活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某公司在2023年2月7日给予陈某第二次书面警告处分。

员工手册亦明确规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书面警告处分构成严重违纪,某公司认为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陈某支付赔偿金。但陈某认为,法律并未规定休病假期间只能卧床休息,某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对员工休病假期间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意味着陈某在休病假期间前往某地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规章制度及法律上的约束,某公司在没有充分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故提起诉讼。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立法目的来看,病假是为保障因身体疾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之休息休养而设置的期间,并基于对劳动者的关怀,由用人单位向未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支付部分工资。

256b099f-51f7-4075-8e29-ec38973b000b.png

本案中,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显示陈某在相应腰椎手术后多次休病假,单次时间从一周至一个月均有。2023年1月,陈某以医院出具的“腰痛、腰椎术后休息一个月”诊断材料为由,向某公司申请病假一个月,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出于对陈某的信任及关怀,同之前一样审批了陈某提起的上述病假申请。陈某以身体健康问题需要休息一个月的理由申请病假,且在未如实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从事不符合相应病状休息要求的远距离多日活动,该等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基本劳动纪律,某公司据此向陈某发出第二次书面警告,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的假别类型存在不同规定,劳动者因事无法提供劳动的,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并申请事假。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劳动者的关怀,员工在病假期间仍可以领到部分工资以保障休养期间的正常生活。如员工以病假名义,从事与其生病休养无关事宜或者从事不利于其身体健康事宜的,包括但不限于外出游玩,属于违反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的不当行为,对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用人单位有权据此发出警告,并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解除劳动合同。

二维码.jpg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