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来看!参保职工网上增员、减员指导来啦~
社保“新手”系列推文,
带你搞定参保登记那些事!👇
——职工增员、减员
职工增员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一、网上申报操作
1.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热点服务”中“社保网上服务”;

2.点击“单位业务”→“单位登录”;

3.打开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登陆界面的二维码。

4.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在职职工管理”→“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 →“零星新增”;

5.进入零星新增页面;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后,点击“获取共享信息”,并填写补充其他信息,点击“提交”。

6.可获取数据共享的增员业务即时办结;无数据共享的单位,将收到如下提示,单位可点击查看并打印受理通知单,扫描受理通知单右上方二维码查询办理进度。

二、前台受理
1.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纸质,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身份证明材料按照不同人群分为以下几类:
① 一般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② 外籍人员:护照本人页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正反面。查验材料原件高拍影像,其中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需额外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之一。
③ 港澳人员: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④ 台湾人员:台湾居民居住证;
⑤ 华侨:护照;
⑥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性岗位女职工超过“原法定退休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的,另需提供:
a.能体现其“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或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证明,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时点未正常缴费,个人提供灵活就业承诺书。
b. 现单位参保时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性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
2.受理科室:登记科(社保中心三层C区)
3.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有数据共享的即时办结)
职工减员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申报社保减员并如实填报个人停止缴费原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原因,审核离职人员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资格。如单位未如实填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网上申报操作
1.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热点服务”中“社保网上服务”;

2.点击“单位业务”→“单位登录”;

3.打开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登陆界面的二维码。

4.点击“在职职工管理”→“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选择“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

5.选择“在职”页签,在人员列表中选择操作人员,点击“终止”。

6.进入终止页面。输入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点击“提交”,业务即时办结。填报时注意,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应与职工实际离职时间一致。

二、前台受理
1.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纸质,加盖公章);
2.受理科室:登记科(社保中心三层C区)
3.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有数据共享的即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