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2021年最新调基政策一文汇总,北京已开始申报!


最近又有多地陆续发布调基标准,北京也开始2021年度的五险一金合并申报。小保来给大家汇总最新消息~

【01】

北京五险一金合并申报通知

为确保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收缴工作正常进行,提升服务便利度,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现就申报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二、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5日。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自2021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进行缴费。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北京五险一金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使用“企业版”只能申报五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需单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申报。

六、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以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需单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申报。

七、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规定,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以上简称在本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1〕9号)规定,在本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21年7月1日起,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的,须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办理,最迟应在选择缴费时段的最后一个月完成缴费。

八、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申报结果可于本单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询,非委托收款单位可于7月25日后查询。住房公积金调整不成功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申报。

九、用人单位也可以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http://gjj.beijing.gov.cn/)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单独申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单独申报的,以单独申报的基数为准。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10-12329。

原文连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106/t20210611_2411680.html

【02】

广州:公积金调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1年度(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1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公积金

【03】

中山市:公积金调基

为做好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21年7-9月份完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本汇缴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月缴存额的计算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2021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不得超过2021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四、缴存限额2021年汇缴年度我市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5%+1720元×5%)。2021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942元的3倍即2382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718元(23826元×12%+23826元×1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五、其他有关事项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需经我中心审核,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直接在我中心网厅进行调整申请并扫描提交调整说明;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单位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者中心各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调整核对清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及纸质版)。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的表格可前往网址http://zszfgjj.zs.gov.cn/查阅和下载。咨询电话:12345、12329。

中山公积金

【04】

汕头:公积金调基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33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1099.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033.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531.88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1099.00元×12%)。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328034。

【05】

厦门:公积金调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2.2021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3.2021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厦门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2.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

二、办理方式(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以上就是新鲜出炉的各地调基政策通知啦~一旦有新城市发布,小保会第一时间转发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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