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将可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2021-1-1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从今年的5月1日起统一农民制工人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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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缴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统一待遇水平:

在本市就业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停止执行。

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2021年5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自本通知执行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前后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ps:该项政策还在意见征集阶段,暂未实施

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发放标准: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④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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