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台

2020-7-22

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台,根据深圳人社局日前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及补贴进行了调整。按照新规,深圳市不仅提高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代缴标准,而且还加发了高龄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最高加发100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缴费档次调整为九档

根据本次《通知》,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需要注意到是,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规定,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相较于深圳市原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后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确,深圳市将年缴费档次由十档调整为九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但是,参保人未按《通知》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参保人可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调整后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还提高了政府代缴标准

按照此前规定,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缴费,各地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年120元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将深圳市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确定为每年180元。其中,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选择按每年24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除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代缴外,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此外,最新政策还加发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

《通知》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2020 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项按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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