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辟谣 “自愿放弃社保,离职领大笔赔偿金”是假的!

人社部正式回应国内某知名网站刊登的《2018最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还赔不赔钱?》,“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是假的!

该文章称:某员工小李(后又出现跟风文章,主人公改为小王)参加工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转而要求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之后在小李要求公司补缴遭到拒绝后,申请劳动仲裁。

最终以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结束。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做出回应: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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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文件中并不存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 的规定。一些公司提供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这也是少数公司的自欺欺人的做法。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与员工协商签署的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是不存在法律约束力和保护力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

01

员工与单位约定放弃社保,员工离职后可否要求单位补缴?

按照文章说法: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过协议放弃缴纳社保,但是这样也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社保的行为,均是无效的。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即使劳动者约定或者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这个时候不要犯傻。

02

用人单位未缴和少缴缴纳社保,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提醒广大劳动者,请一定要重视社保,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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