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北京中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是行政区划、中正是字号、科技是行业、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起名起的是字号的名字。
现在讲讲起名中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名称的行政区划一般表述为“北京”或“北京市”,“北京”也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但应加上括号,例如:中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也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名称不使用行政区划,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名称不使用行政区划,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申请办理,也可以向住所属地登记机关现场申请办理。
二、字号
字号是区别与其他企业的标志,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简体汉字组成,不可以使用特殊字符、英文、数字、符号等。
三、行业(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行业(经营特点)是指您所要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例如:以经营服装为主的,行业可表述为“商业”、“服装”、“贸易”等。以技术开发为主的,行业可表述为“科技”、“技术”、“科技开发”等。以经营餐饮为主的,可以表述为“餐饮”、“酒楼”、“饭馆”等。在选择拟从事的行业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四、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是企业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的体现。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表述为“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例如:北京中正科技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安天服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表述为“专业合作社”,例如:北京云上种植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