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关于北京市社保“新参统”和“个人信息变更”业务须提供“个人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及账号”的通知

2016-5-9

 近日,小保菌前往北京市人社局办理业务,了解到关于“新参统”和“个人信息变更”业务须提供“个人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及账号”的通知,现在让小保菌给大家详细介绍通知的内容。

(原文如下:)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因“北京市网上申报服务平台”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简称: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升级,将新参保、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项目调整为必录信息,且此【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及【委托代发银行账号】项目将用于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时使用。各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如实录入或提供参保人员的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及账号。

附表:各代发银行核发银行卡(折)类别信息(如图)

备注:
1. 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12家银行适用于本市、外埠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
2. 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3家银行仅适用于本市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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