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时爽,可接下来社保、工资、年休假该怎么处理?
一抬眼2023年剩下最后一个月,你的升职加薪小目标完成了多少?临近年末,有人计划来年辞职创业拼一把,有人打算跳槽寻求更好的工作。涉及离职,有的小伙伴就发愁,社保、工资、年休假不知该怎么处理,这就为大家一一讲解!
这里分两种情况:
01 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
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02 若离职后,不打算马上去新单位,而是自己灵活就业
目前,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哦。
参保条件
❶ 参保年龄: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只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
❷ 参保人群: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参保方式
1.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录入登记信息,系统比对通过的,无需提交材料,对比不通过的,按提示要求上传材料审核办结。
2.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非必要,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提供);
(4)本人在深圳市开户的活期储蓄账户(非必要,未办理我市金融社保卡时提供)。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对应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
假如小明的累计工作年限已满5年,2023年度有5天的年休假,6月份曾休过2天年假。今年11月30日小明从公司离职,按照上述折算方法,小明本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334÷365)X5-2≈2.57天,即2天。
对于小明离职前应休的2天年休假:
✎未休完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在离职前安排休完;
✎如果因工作交接等原因单位无法安排休完的,单位需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年休假工资。
年终奖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但其在工资类别中是否属于必须发放的项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标准。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劳动者就有权按照约定或规定享受年终奖。年终奖发放制度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公司通过规章制度规定了完成业绩即享有当年年终奖,那无论离职与否公司都不得克扣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