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2022-4-27

小赵通过面试入职了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

因乙方(小赵)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公司),以小赵日工资为标准,每拖迟一日,小赵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日工资的赔偿金,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段时间后,小赵突然辞职,且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离职,公司便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扣除了小赵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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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将扣除的一个月工资返还给小赵,并且一裁终局,公司不得起诉。

公司在仲裁裁决后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公司观点:小赵无视合同约定,突然辞职,公司扣一个月工资合法。

根据双方合同之约定,小赵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公司损失,因小赵无视合同约定,突然辞职,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扣除其一个月工资合法、合情、合理,然而仲裁委无视双方之真实意思表示,致所作裁决有失公正,故申请撤销。

法院裁定:工资是员工维持生计之必须,公司没有举证损失直接扣工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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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权,为维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诚然,劳动者辞职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以利于用人单位招用新人和调整岗位,避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小赵未能提前30天通知公司确有不妥之处。

但是,劳动报酬系劳动者以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维持生计之必须,公司在未实际举证小赵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径行扣除劳动者之工资报酬,显系利用强势地位擅自解释合同格式条款,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公司虽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但并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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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说走就走不辞而别,用人单位能不能扣工资?

答案是,不但不能克扣,还要按时足额支付。

2、员工辞职的正确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而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就真的没招了吗?

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赔偿损失的前提是损失的客观存在。

因此,用人单位需有具体损失的证据,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金额,本质上属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实务中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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