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共济加速落地!医保个账资金可与家人共享

2022-4-12

距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即将满一年,各省级人民政府正紧锣密鼓地出台配套政策,指导本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多地发布实施意见或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去年4月印发的《指导意见》,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要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规定,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从公开信息来看,河北省于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可谓先人一步。据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12月底以来至今,相继有广东、江苏、上海、重庆、四川、河南、安徽、黑龙江、湖南、北京等省份,发布了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对于具体操作细则,上述省份也对各统筹区明确了时间表。比如,河北省要求各统筹区在2021年10月底前出台细则,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明确全省在6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湖南省要求各市(州)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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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药店买药也能报销

过去,我国的职工基本医保制度以保住院为重心,住院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但门诊费用除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特定病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外,其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只能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指导意见》,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保障,“普通门诊费报不了”将成为历史。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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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退休人员有所倾斜

在报销比例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从已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省份文件来看,各地对退休人员的门诊报销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倾斜。例如,河北省规定,退休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60%。黑龙江规定,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5%。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合规医疗费超过800元后的部分可获得报销,报销比例为50%—60%不等;基层医院报销比例多于更高等级的医院;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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