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个税、养老、医疗…3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落地施行!

2022-3-1

2022年3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赶快看看,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启动,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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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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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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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规定,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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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师法》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医师法还明确,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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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3月1日起施行。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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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实施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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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新规规定

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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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3月1日起施行。明确经营单位应当自剧本上架之日起30日内,将自审后的剧本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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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外卖商家应当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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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3月1日起施行。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特殊犬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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