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小动作”让案件反转!
胡某拿着盖有公司印章的《辞退通知书》,起诉到法院,说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事情却因为“一份被涂改的证据”产生了反转,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件回顾
离职后状告公司违法,索赔14万元
2011年1月4日,胡某入职浙江省舟山某电器公司,从事销售内勤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去年5月,胡某拿着一纸盖有单位公章的《辞退通知书》提交普陀法院,直指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根据他的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万余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盖印处被人为“描字”,谁在说谎?
不过,公司随即以胡某出具的《辞退通知书》系伪造为由,向舟山中院提起上诉。
公司主张,出于销售工作需要,胡某曾领取过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纸,该《辞退通知书》是胡某自行在盖好公章的空白纸上打印的。
事实上,胡某向法庭出具的《辞退通知书》很“特别”。其全文为电脑打印,其中落款的公司名称和日期“2020年9月25日”与公章有部分重合,这几个字被人为用黑笔重重地描了一遍。
公司表示,胡某之所以“多此一举”去描字,是为了掩盖打印体的字迹在红色印章上面的事实,即“先有印后有字”。
胡某坚称《辞退通知书》系公司出具,自己拿到后发现落款的那几个字颜色较浅,他为了提交维权资料,未经考虑就重描了落款字体。
描字导致朱墨时序无法鉴定,不采信。
舟山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应由胡某对《辞退通知书》的证据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但胡某对落款进行过涂写,直接导致《辞退通知书》的朱墨时序无法鉴定,且其对涂写原因所作解释不合常理,故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已无法确定。一审采信该证据并据此认定电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误,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胡某要求电器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诚信原则纳入《民法典》第七条,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对待证据要有严谨的态度,不要擅自对书证进行涂改、删除、增添等。书证,尤其是私文书证,一旦存在上述瑕疵,就会导致证明力的降低乃至丧失。当事人伪造、篡改、毁灭重要证据的,除了导致证据失效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诚信诉讼才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根本途径,切不可自作聪明,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