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用?能享受哪些待遇?

2025-12-24

五险一金是我们每月固定的一笔支出

那么大家知道

在上海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起来看看~

“五险一金”是什么?

“五险”指的是社保,包含医保、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个险种,每个险种都有不同的用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0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主要就是我们常说的养老金。退休后的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水平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则将来领的养老金越多。

0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分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①居民医保:按年缴费,缴一次保一年,由居民本人缴费,同时会享受一定的政府财政补贴。

②职工医保:按月缴费

●  单位职工缴费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医保缴费补贴。

03、失业保险

缴纳12个月后,非主动辞职情况下可按月领取失业金;根据缴纳累计年限决定领取时间,单次最长24个月

0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职工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0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补贴

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

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06、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保有什么用途?

1、申请绿牌

在沪申请绿牌的个人用户需满足条件之一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的来沪人员。

*2026年政策以官方实际通知为准

2、居转户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3、拍沪牌

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之一为: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子女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5、购房待遇

非沪籍居民家庭和非沪籍成年单身人士:

●  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

●  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

6、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当前政策,上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对象之一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

7、申请公租房

以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为例,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

01、住房消费类

购买自住住房方面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偿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购房贷款的

●  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租房方面

●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  本市无房承租市场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  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本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

城市更新方面

●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用于支付建设资金的

●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

●  城市更新购买改造后房屋的

●  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的

其他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02、非住房消费类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由提取

●  离休、退休的

●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  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  家庭生活困难的

●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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