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转发!12月1日起,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开始
最近,又来一波利好消息——
多项个税优惠政策延续;
增值税立法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个人所得税
减半征收
近期,广东省税务局发文再次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政策重点:
1.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也可享受该政策。申报时,要注意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3.享受条件
(1)征收方式不受限:无论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
虽然这个公式看起来有些复杂,但大家不用担心,接下来我们通过具体例子来帮助理解⬇️
【例】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
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4.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官方回应:继续开新店,还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吗

二、个税新政!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7月29日,河南税务局发布《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
1、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减征应纳税额;不足8000元的据实减征。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另行确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因大风、冰雹、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纳税人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情形的,适用最优惠政策,不再累加执行。
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增值税立法通过!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对于企业而言,有哪些是大家需要关注的?
划重点:
1、征税范围变化应税交易包含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删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将其归入服务。
2、视同销售缩减新增值税法将视同销售情形从8项缩减为3项,并新增金融商品纳入视同销售范围。
原来代销、移送、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等需要视同销售的行为,以后将不再按视同销售处理。
3、明确不征税项目新规明确两项新增不征税项目:
①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②新增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不征税。
4、进项抵扣方面变化新规明确:
企业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变化:删除贷款服务,但这并不代表以后购进贷款服务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根据新公布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购进的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还是不能抵扣。
5、混合销售重新定义
原来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新规:一项应税交易只要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就属于混合销售。
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一起来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