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复:产假从何时开始起算?(附2025全国产假时间表)

2025-5-28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产假从何时开始算起有关问题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1-09-30 回复时间:2021-10-15

梁*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请问上述规定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应如何理解?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30天吗?单位是否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女职工工作至产前10天?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地方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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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孩政策明确后,各省市陆续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产假、陪产假、育儿假都有了明显的变化,除了98天的基本产假,多地还延长了产假,也叫做福利假,具体大家可自行查看⬇️

送上2025年最新版婚、育、产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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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产假可提前预产期15天开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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