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孕期调岗,工资待遇能随之调整吗?

2021-4-27

近期,小保收到了不少网友的咨询,其中网友Rebeeca问到:“我在公司任企划部主管助理,近期怀孕了,由于妊娠反应较大,经与公司协商,公司把我调整到行政部做文员。领工资时,我发现自己的工资级别降了2级,人事解释,公司薪酬制度是因岗设薪,因为我的岗位变动,工资待遇也要随之调整。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

三期女职工

在职场中,女职工“三期”的问题一直受到不少关注,可能会有不少女职工遇到和Rebeeca一样的情况,那么,该单位的做法究竟对吗?让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的法条是怎么说的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其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三期女职工

由此可见,女职工在孕期由于妊娠反应较大,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经与单位协商后进行了岗位调整,单位不能因此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所以,该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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