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18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1月20日正式结束!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示:2018年发生,需要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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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医疗费手工报销进入高峰期。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示,2018年发生的需要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20日,错过时间,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参保人在实际就医过程中,有8种情况产生的医疗费可以手工报销。分别是: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8.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遇到上述8种情况,参保人在就医时需要暂时全额垫付医疗费,之后,参保人需将医疗费用票据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单位或社保所,由单位或社保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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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该在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12月15日到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该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经过去,没有及时缴费的参保人员还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吗?办理后就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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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3个月等待期满,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3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例如,参保人参加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在2018年9月至11月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没有缴纳2019年的参保费用,而是在2019年的4月才进行补缴。

 

所以,从4月开始,在3个月的等待期满后,也就是2019年7月,参保人才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断缴的2019年1月至3月再加上3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但在这种情况下,参保人仍然算2018年和2019年连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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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示的是:

 

连续参保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方面非常重要。政策规定,参保第一年只能享受住院待遇,连续参保的第二年起,才能同时享受门诊、急诊和住院待遇。一旦忘记参保缴费,会直接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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