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行政处罚通知,公积金强制缴纳来了!

长时间以来,大家在公积金缴存的问题上争议很大,关于是否为职工强制缴纳公积金的说法各地也是不尽相同,直至今年“两会”期间关于公积金的存废之争再次受到各界的关注,大家在缴存问题上也是格外的重视,刚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并就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处罚予以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进行了明确约束,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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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未建职工人数分档予以处罚,具体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规定。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未建职工人数分档予以处罚,具体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规定。

据人力资源行业人士介绍,此次发布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意在规范用人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更加明确了缴纳“五险”与缴纳“一金”都是重要的职工权益,都需要企业合理认真对待。今后一些在京的企业也将不能以“非强制缴纳”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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