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上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上调到1895元!

2020-6-28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永峰在此前的一档访谈节目中表示,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

失业保险

根据赵永峰介绍,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和挑战,上海不断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守牢底线,把各项保障落实到位。 上海将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赵永峰表示,上海始终高度重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近年来,每年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2020年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的统一工作部署,本市将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在前期标准设定的研究中,综合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因素,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坚持与物价水平相挂钩、坚持以鼓励就业为导向,在失业保险基金可承担的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决策,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具体调整为:

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
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赵永峰还介绍,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兼顾同历年增长水平的平衡及今后待遇增长的可持续性,上海继续按照国家确定的调整机制,自今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进行调整。

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幅为6.5%左右,生活护理费增幅约为9.3%。

一、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19年享受标准基础上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485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4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19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8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为:致残一级7871元/月、致残二级7351元/月、致残三级6903元/月、致残四级6468元/月。

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19年享受标准基础上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44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三、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调整,在2019年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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