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保费减免细则正式发布!

2020-2-26

自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来,我们大家都在期盼各地出台具体的政策细节。终于,首个社保费减免细则来啦!湖南省抢得首发。

社保费减免细则

湖南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有关事项。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1)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湖南省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和“218”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指导意见基本一致,并对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情形也作了规定,可以参照执行。

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 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办理程序

湖南省对于减免社会保险费以及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办理程序,也做了相应说明。

1)减免社会保险费

由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无需审批。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型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2)缓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政策关注点

湖南省出台的政策细节,还向公众解答了几个关心的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最为关注。

1)参保人员的各项权益,不会受影响。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2)单位已缴纳了钱怎么办?

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3)对2020年减免、延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0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予以调减。对延缓至2021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增加。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5)政策生效时间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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