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南

2020-2-19

防控新型肺炎,企业战“疫”如何打?作为HR,

假期延长,薪资如何计算?

年假怎么算,谁说了算?

年前确认的候选人,如何处理?

复工人员感染了,如何鉴定工伤?

我们总结了17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南」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用工指南

01

公司已复工,我这边无法过去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如职工担心传染病等),企业可以要求其在家办公、安排其休年休假或加班补休(如适用)。对于不同意在家工作、休年休假、加班补休、或未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02

在家办公是否是属于停工停产,在停工停产这段期间该怎么算呢?

答:在家办公不属于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因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导致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北京: 70%;上海、天津: 100%;广东、浙江、江苏: 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03

医药行业非疫情有关,公司要求2月3日复工,没复工员工工资怎么算?

答:建议企业查明职工不能返岗复工的具体原因,确定处理方式。

04

请问1.31-2.2,国家延长的这三天工资是照常发放吗?

答:是的。

05

2.1至2.9是无复工,无上班,需要企业正常发工资吗?

答:许多省市基于当地疫情防控的需要,发布迟延复工通知,一般要求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迟延复工的七天中,2.1-2.2属于休息日,2月8日至9日,原为休息日,迟延复工后仍应为休息日。2月3日至2月7日原为工作日,如企业不安排职工上班(在家上班或其他方式),可以考虑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职工此前的加班进行补休,并正常支付工资。

06

10号以后复工,但员工以疫情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答:对不愿复工的职工,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07

还有如果外地员工回来,要有一个14天的自我隔离,那这个14天无工作工资是全额工资吗?

答:采取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的职工,我们倾向于按照“职工疑似患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的,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的原则进行处理。视职工情况,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08

如果疫情期间无过失,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邮件的,怎么保护自己?

答: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保障劳动者权利不因疫情防控而无从救济,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09

请问公司不提供口罩,员工可以不到岗工作吗?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及各地政府发布的防疫措施,企业应当落实防疫责任,提供相应的防疫条件和设备,但仅有部分地方或部分行业要求企业复工时配备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例: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规定,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另外,职工作为公民,也有主动佩戴口罩的义务。

除非所在地区或所在行业规定企业复工时应当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否则职工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到岗。但如职工确因缺乏口罩等防疫用品而不便出行,建议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等方式确定在此期间的待遇。若职工仅是借此故意拒绝返岗,经协商未果后,企业可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

2月出勤不满,解除了劳动合同,2.1、2.2是否都应该算计薪日?

答:是的。

11

春节假期哪三天计算为三倍工资?是初一到初三还是除夕到初二?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月25日至1月27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应按照《劳动法》规定享受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1月24日、28日、29日以及30日, 属于休息日。

12

非医护人员因上班感染的,算是工伤吗?不属于工伤怎么处理?按病假处理吗?

答:对于非医护人员因上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认定和费用支付等仍应严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的“事故伤害”一般不包括患发疾病,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不属于上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情形,上班期间感染原则上并不属于工伤。应当按照病假处理。

13

请问试用期员工和劳务合同工兼职在停工期是可以不发薪资的吗?

答:停工停产期间内,试用期员工应当支付工资,工资标准参照问题2。劳务人员按照双方劳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可以不支付工资。

14

什么情况下可以按最低工资发放?

答:因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导致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北京: 70%;上海、天津:100%;广东、浙江、江苏:80%)支付职工生活费。

15

非医护人员工作期间感染,医药费是从医保出部分报销吗?还是其他途径全部报销?

答: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6

待岗所发工资,北京是最低工资的70%,这是只扣除员工社保公积金以后员工到手的工资吗?

答:是的。

17

我们是临床试验公司,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如和患者接触时)确诊,算工伤吗?

答:工伤认定中的事故伤害一般不包括患发疾病,患发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疾病,可认定为职业病。根据人社部等《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非医护类职业的职工或医护类职业的职工在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和救济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感染该肺炎或因该肺炎死亡,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明确是否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也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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