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你会休吗?

2017-11-3

关于年假,无论是HR还是员工,总要面临该怎么休的问题,大家情况各不相同,小编做了汇总归纳,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Q1:年假如何休?

Q2:员工未休年假,如何计算补偿金?

Q3:中途入职员工如何算年假?

Q4:员工因未休年假取得的现金补贴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Q5:如何核算离职员工未休年假工资?

小编依次回答如下:


Q1:年假如何休?

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方式: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Q2:员工未休年假,如何计算补偿金额

不能休年假的补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不能休年假的情况: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Q3:中途来的员工如何算年假?

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假如何计算:

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假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假天数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假。

年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4:员工因未休年假取得的现金补贴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员工取得的未休带薪年假的补贴需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Q5:如何核算离职员工未休年假工资?

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2016》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备注:

但是这里的“300%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当年度未休年假时,用人单位已经依法支付了其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另行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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