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明确上限不能超12%

2016-6-8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正逐渐落地。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各地均明确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

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小保菌发现,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各地均明确了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如,天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小保菌注意到,对于困难企业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各地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条件。

对于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主要是考虑到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步履维艰,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可能停产甚至破产,就会发生职工下岗等问题,影响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职工到手工资有望变多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带来什么影响?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而对于职工来说,虽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收入会受到影响,但拿到手的现金有望增加。

此外,降低过高的缴存比例,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增强公平也有积极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下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

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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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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