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断缴了好几次,请问会影响退休吗?

不影响!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都可以间断累计!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注意:此处缴费年限是“累计缴费年限”,不要求“连续”缴费。 按照我国目前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城镇职工退休养老金与以下因素有关: 1、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2、本人历年缴费水平(平均指数); 3、本人退休年龄; 4、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划算?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受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计息利率、退休年龄等诸多因素影响,难以完全准确计算。根据现行政策,假设均从2021年1月开始缴费,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6%,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4%复利计息,实际缴费15年且每年均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100%缴费,不同开始缴费年龄和缴费标准对应的养老金水平如图。 一般来说,养老金每年还有5%左右的增长。上述测算结果仅作参考,退休待遇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退休时政策确定。

失业金一生只能领一次?

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没有一生只能领一次失业金这项规定。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就业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还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参加工作可不可以不缴社保,多拿工资?

这是不行的,不符合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些单位和员工签订协议,让员工放弃参保,这种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员工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单位和员工都面临着潜在的风险。所以大家千万要记住,参加工作后是一定要参保的。

医保断缴三个月,余额就清零?真的假的

如果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个人账户的钱不会清零,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不过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开始计算。在很多地区,医保每年的报销比例是与连续缴费时间相关的。此外,医保断缴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也会受到影响。

公司缴纳社保可以只交医保不交养老保险吗?北京通上查社保有医保养老断了是怎么回事?

您好,北京社保不可以单独缴纳医疗保险,都是五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一起缴纳的。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国家为企业减负,减免了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如果您查到的是2020年度的,那因为养老保险减免政策的原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受影响。

以下是社保的相关问答
提问者 13******151

公司的人给我面试,结果签的外包合同,还不给我交社保,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首先,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拓展资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章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其次,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接收单位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派遣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劳动者已经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属于派遣公司的员工,不需要也不应该与接收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
提问者 139****9171

入职不到一年怀孕,休完产假工作不到半年离职,公司要求赔偿产假期的社保费,请问合理吗?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按照目前的舆论环境,合理,不合法。 首先,女职工休产假是不受限制的。任何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承诺书等方式限制、禁止女职工怀孕、休产假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其次,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这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的,工资待遇不降低,意味着既包括工资,由包括福利待遇,当然包括社保。 实际上,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按照出勤对待)、正常缴纳社保(各承担各的)。所以,不存在女职工需要向单位补偿社保费的前提。 再次,女职工休完产假后回到单位,实际上应该还处于一年的哺乳期内。此时,虽然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错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方式辞退员工,也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但是并未限制劳动者随时离职的权利。只要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第37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据第38条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解除行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劳动者和单位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单位也出资对劳动者进行过专业技能培训,在约定的服务期结束前劳动者依据第36条、3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反服务期下协议的违约责任,向单位支付一定的培训费违约金。但是,这与社保费的承担无任何关系。 可以说,单位的这种约定或规定,实质上是限制劳动者离职、并在《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服务期)情形之外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依据该法第26条,这种约定或者规定是无效的。 所以,我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理。 但是,按照目前的舆论环境,就有一定合理性了。 不相信的话看看知乎关于女职工休产假方面的讨论,很多人都认为,女职工休完产假没多久就离职有点占便宜的意思,而且对单位来讲不太公平。但,即便如此,这些人也不得不承认,女职工休产假是法定权利,休完产假何时离职也是法定权利,自行决定。对于单位的这种做法也不敢给予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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