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断缴了好几次,请问会影响退休吗?

不影响!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都可以间断累计!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注意:此处缴费年限是“累计缴费年限”,不要求“连续”缴费。 按照我国目前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城镇职工退休养老金与以下因素有关: 1、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2、本人历年缴费水平(平均指数); 3、本人退休年龄; 4、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划算?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受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计息利率、退休年龄等诸多因素影响,难以完全准确计算。根据现行政策,假设均从2021年1月开始缴费,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6%,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4%复利计息,实际缴费15年且每年均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100%缴费,不同开始缴费年龄和缴费标准对应的养老金水平如图。 一般来说,养老金每年还有5%左右的增长。上述测算结果仅作参考,退休待遇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退休时政策确定。

失业金一生只能领一次?

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没有一生只能领一次失业金这项规定。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就业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还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参加工作可不可以不缴社保,多拿工资?

这是不行的,不符合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些单位和员工签订协议,让员工放弃参保,这种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员工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单位和员工都面临着潜在的风险。所以大家千万要记住,参加工作后是一定要参保的。

医保断缴三个月,余额就清零?真的假的

如果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个人账户的钱不会清零,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不过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开始计算。在很多地区,医保每年的报销比例是与连续缴费时间相关的。此外,医保断缴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也会受到影响。

公司缴纳社保可以只交医保不交养老保险吗?北京通上查社保有医保养老断了是怎么回事?

您好,北京社保不可以单独缴纳医疗保险,都是五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一起缴纳的。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国家为企业减负,减免了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如果您查到的是2020年度的,那因为养老保险减免政策的原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受影响。

以下是社保的相关问答
提问者 19******125

请问,我今年51周岁了,还没有交过社保的,现在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不能一次性补交了,你只能按年缴费,最早在66岁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工人的话,退休年龄50岁,那你现在51岁,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属于超龄人员。 人社部早在2016年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违规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如果你是男性的话,退休年龄是60岁,尼距离退休年龄还有9年时间,如果现在开始参保缴费的话,到60岁只缴费了9年。 只能66岁退休领取养老金 而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到时还差6年怎么办呢?到时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呢? 也是不可以的,国家已经叫停了一次性补缴的做法。 按照人社部上述通知,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所以,51岁时你不能一次性补缴,60岁时也不能一次性补缴。 而如果你要想领取养老金,你只能选择延长缴费,一直到66岁延长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需要说的是,如果你曾在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前参保过,那么你是不用到66岁的,可以到65岁。 为什么呢?因为人社部规定,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在延长缴费5年后还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到最低缴费年限。 不过,由于你说你一直没有参保缴费,所以这个政策也是无法享受的。你只能乖乖的延长缴费到66岁领取养老金。 这就警示我们,养老保险参保要趁早。男性最好45岁前参保,女性最好35岁前参保,这样才能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刚好缴费15年,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提问者 19******302

员工不办工作交接,公司能扣发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所以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离职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在离职时就其工作内容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用人单位应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了,就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 未办理工作交接,不能成为公司不为员工结算工资理由,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依法支付员工应该享受的劳动报酬,再就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1 103 104 105 106 107

小程序
提 问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小程序提问

APP
提问

下载APP

扫码下载 App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