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春节加班、节后返岗、工伤、开工利是的16问16答

2022-2-8

一、春节假期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费。2022年的2月1日(初一)至2月3日(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这三天加班的,有3倍工资。

至于除夕,早已不是法定节假日,所以除夕加班是没有三倍工资的。除夕作为法定节假日,仅仅存在了6个年头,即2008年至2013年。

所以,在1月31日(除夕)、2月4日(初四)至2月6日(初六)4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如果不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因此,在标准工时制情况下,劳动者如果7天全部加班而均不补休,则最多可以多拿17天的加班费。加上本来有的法定节假日3天的工资,实际上劳动者到手的是20天的工资报酬(3×400%+4×200%,含法定节假日的一倍工资)。

二、春节假期加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正常工资吗?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绝大多数地区,人民法院支持用人单位以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而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来计算加班费;少数的确不认可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认为应当以正常工资、基本工资等标准来计算加班费。

三、春节期间的加班费什么时间发放?

正常情况下,加班费计算在当月的工资中予以发放,在发薪日予以发放。因此,劳动者在春节期间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基本上会计算在2月份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当然,有的用人单位采取季度结算或者双月结算加班费等,如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都是可以的。

四、春节期间的加班费需要缴个税吗?

劳动者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劳动者在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纳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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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春节期间在家工作,算加班吗?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受到疫情的影响,居家办公的越来越多,很多工作也不需要非要到办公室才能完成。如果春节7天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居家工作,则从法律上应当算作加班。但如果是劳动者自愿在春节假期中工作,则不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最好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

六、春节过节费能不能折抵加班费?

很多用人单位在春节、中秋节、国庆节发放过节费的情况,作为一种员工的福利。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不能以过节费折抵为加班费。

七、春节后返程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因为正月初七上班,如果劳动者在正月初六或者初七凌晨返程途中,不幸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使自身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呢?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当然实践中也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比如目的地就是直接到用人单位上班。

八、用人单位按照承诺留守过年的员工发放就地过年补贴后,员工反悔没有留守,可以追回吗?

劳动者已经承诺就地过年,结果却反悔而是返乡过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可主张返乡过年的劳动者退还就地过年补贴。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需要留存相关证据,譬如劳动者书面承诺、在微信中、工作群中的相关证据、发放的性质属于就地过年补贴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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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春节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值班,可以主张加班费吗?

值班不同意加班,值班是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留守等安排,值班待遇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值班不属于加班,不能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不能以值班的名义让劳动者行加班之实,劳动者如果确实属于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现实中也有判例支持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值班待遇的。

十、春节后劳动者万一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算不算旷工?

不能认定为旷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观察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员工是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的,不应当视为旷工。

十一、劳动者在往返途中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算工伤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属于此类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十二、春假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能不能安排员工居家办公?

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当然可以。但注意,居家办公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报酬,如果企业想减少工资报酬,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的话构成违法降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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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劳动者买不到返程车票算旷工吗?

春运期间购票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劳动者对此理应有所预见,劳动者若及早准备返程车票事宜,应当可以避免出现无法按时返岗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提前十几天购买返程车票,但万一忘记了导致后来没有买到,一定要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办法,譬如晚返程的几天作为事假,或者以将来的休息日来补,而不应我行我素仅以买不到车票来敷衍。而作为用人单位也尽量不要简单的以旷工处理,确因劳动者故意拖延的再以旷工处理。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十四、劳动者春节后迟迟不上班构成旷工吗?

用人单位开始上班后,劳动者迟迟不上班,经用人单位催促后仍无正当理由不返岗,用人单位可以作为旷工,超过3天的即可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十五、用人单位春节假期满后不开工要不要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在不开工的情况下,因为是用人单位的安排而非劳动者的原因不上班,用人单位仍需要要支付正常工资。

当然,用人单位如果是停工停产,则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用人单位在春节后第一天发放开工利是红包,劳动者没拿到事后可以主张吗?

虎年春节长假结束,正月初七迎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恭喜发财,利是拿来。”春节过后开工的当天,用人单位向员工派送的红包,被称为“开工利是”。多数情况下,“开工利是”内装8元、18元、100元等吉祥意义的纸币,以使得大家欢喜闹闹,象征开工大吉,和和气气,生意兴隆。小额的“开工利是”并非工资报酬的性质,更多的是一种鼓励当天上午就来单位上班的员工的措施,因此劳动者拿不到的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向用人单位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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