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城市生活,别忘了医保关系也要“换地方”

2021-10-26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是参保人员就医报销的重要依据,也是参保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保证。因此,参保职工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要及时将原就业地的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两地医保年限能够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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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类似问题,换个城市生活,要怎么把医保关系也“换地方”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原因:

1、医保关系的连续性,影响到参保年限的认定,直接影响医保报销。

2、参保年限直接影响医保退休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有最低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限制,满足不了最低年限,退休后不缴费就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因此,只有将医保转移到同一地方才能确保多地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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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

简单说,在离开原居住城市前打印《参保(合)凭证》,到新居住城市后,拿着《参保(合)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如下↓↓↓

1.打印原参保地的《参保(合)凭证》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手续,并通过线下或线上办事平台开具《参保(合)凭证》。

2.持《参保(合)凭证》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后,按规定向新参保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线下或线上办事平台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申请受理后,对符合新参保地转移接续条件的,会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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