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意了!社保费直接减免3-5个月,还有稳岗补贴免申即享

2021-10-15

我在这里告诉大家:稳岗返还政策还在执行,各地已陆续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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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对比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相当于不用自己申请,即可享受。但大家要密切关注当地的稳岗返还公示结果,如果公示上没有的话,就需要自己申请,可以在当地人社官网查看公示结果。

01稳岗返还八问八答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通俗来讲就是:政府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企业会先交,等到返还期的时候,你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的标准,就会把已缴的失业保险按照比例返还给企业。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为6%),即可领取稳岗返还补贴。

二、哪些企业可享受本次返还政策?

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画重点:21年的稳岗返还扩大了收益范围。

三、申请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四、裁员率如何计算?

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注: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的人数不计入裁员率。具体人数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五、返还比例

企业规模不同,返还比例有差异。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不超过6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执行。

六、失业返还怎么办理?

失业返还网上即可办理,人社部官网、微信公众号都已发布各地网上经办平台入口。

http://si.12333.gov.cn/2307954.jhtml

很多地方是“免审即享”,通过社保数据及相关部门数据对比等办法,确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社保费扣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的社保扣款账户,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

不属于免申请范围的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用工单位达成归属协议并自行归档备查),可继续通过市社保网申系统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请,或直接到企业参保所属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七、企业如何了解最终的审核结果?

对经比对符合免申请发放的企业,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的社保扣款账户后,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发放结果;比对不符合免申请发放的企业,将发短信通知申请信息。不符合免申请企业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申请的,可直接通过登录社保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及打印结果。

八、稳岗返还补贴什么时候截止?

暂定政策受理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地区会提前。

上半年国家才发布了八大稳岗减负补贴,其中就有稳岗返还,因此各地都在积极响应,只不过公示时间不一。目前9月份,大部分地区已开始公布,想了解当地的具体情况,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去当地人社网站查询。

02这些城市,还有多个政策优惠

除了国家层面的普惠政策,部分城市还有社保降费、医保降费、缓缴延缴社保公积金等政策,这几个城市的HR注意啦!

广州市:医保、生育保险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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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9月份的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

二、关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本通告印发之日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的同步执行。

南京: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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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二、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扬州:阶段性减免职工基本医保费

一、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

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为4.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

二、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凡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即日起可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按规定申请在2021年10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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