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杭州/南京/厦门等地迎来公积金调整消息

Jul 3, 2020

年度社保公积金调整正在进入“高发季节”,近期小编整理了深圳/杭州/南京/厦门/贵阳/南宁6地新发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影响你我到手的工资,一起来看看把。

公积金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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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据深圳住房公积金公众号上补充的内容称,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但是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积金

注意: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杭州

公积金

上下限标准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南京

公积金

调整标准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厦门

公积金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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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2020—2021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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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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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0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74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30元,合计为5460元。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0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虽然疫情仍在肆虐,但是各地社保和公积金的调整仍在进行中,事关你我的工资,了解更多消息关注亲亲小保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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