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1年新规:延长婚假、产假、育儿假...最长可休至

2021-10-13

今年《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制发的首份政策文件。

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目前,四川、江西、贵州等多个省市都已发布最新假期标准,HR一定要重点关注,以防假期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哦。

全国多地延长婚假、产假、育儿假

江西省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之前版本相比共修改36条,删除19条,增加4条,在优化生育政策、完善支持措施、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不少改变。

01 优化生育政策

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

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02 完善支持措施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详见下图:1.jpg

四川省 

据红星新闻消息,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决定明确,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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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9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条例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了“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的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安徽省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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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拟增加婚假、产假、陪产假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延长天津婚假产假作为三胎政策的配套措施”的建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26日回复称,已启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拟适当增加婚假、产假和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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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年,就有广东、辽宁、大连、福建等地开始探索育儿假,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其他城市的政策:官宣!你的育儿假延长了,最长至娃一周岁!

之前已有多地发布三胎鼓励政策,比如给到育儿补贴,购房扶持等,目前各地开始探索更多的政策扶持,比如从假期方面给到支持,未来打工人将有更大的权益,实现职场和家庭的平衡。

公司应如何安排员工育儿假?

育儿假的Q&A

Q1:员工申请育儿假,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员工申请育儿假需提交的材料应由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予以确定。

因此,用人单位可据此要求员工提交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作为员工申请假期的依据。

Q2: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应提前申请育儿假,是否可行?

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提前申请育儿假,这是用人单位对用工自主权的行使。

Q3:员工申请育儿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条例》规定育儿假视为出勤,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因为员工申请育儿假进行任何形式的扣减。

Q4:员工未休当年度育儿假,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额外补偿?

育儿假由员工自己申请,用人单位应确保育儿假的落地实施。

但《条例》中并未规定、国家也未出台任何细则规定,在员工当年度未实际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十天时,用人单位有支付额外补偿的义务。

因此,如员工当年度内未休育儿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十天,也无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补偿。

Q5:如某员工的小孩于2022年4月20日满3岁,2022年度是否享有育儿假?育儿假是否可以折算?

2022年度享有育儿假,但应该在2022年4月20日前休假,从2022年4月21日起,该员工不再享有育儿假。

目前政策、法律规定等并未规定育儿假的折算,因此,如某员工小孩2022年4月20日满3岁,其在2022年1月1日到4月20日期间应该享有育儿假10天,不应当进行折算。

文章内容整理自:大江网、江西发布、红星新闻、贵州晚报、天眼新闻、贵州发布、四川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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